现将申报要求通知如下:一、申报时间2023年2月2日-2月10日(超过申报时间不予受理)二、申报主体详见《关于修订<宁海县促进电子商务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第三条,纳税信用D类的不予申报,三、本批次申报项目范围(各项目申报请对应共性和个性提供材料)1.鼓励电子商务发展:2022年度获评市级及以上电子商务楼宇(园区)称号的,(申报数据为2022年度)3.加快跨境电子商务发展:海关监管代码下9710、9810项下业务的跨境出口额同比增量达到一定金额的,(数据以宁波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为准,申报数据为2022年度)四、申报材料(加盖企业公章)(一)共性材料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所在乡镇街道签字盖章的不予申报),(二)个性材料1.申报鼓励电子商务发展的,(2)市级及以上相关部门出具的认定文件复印件,(3)与入驻企业签订的合同复印件,(4)房屋产权主体与运营主体的合作协议复印件,需提供:(1)纳税金额证明,(3)第三方平台后台年度交易数据截图复印件,需提供:(1)宁波市跨境电商综合服务平台后台年度数据截图复印件,五、其他要求请各乡镇街道于2023年2月10日下午下班前将有关申报材料(一式一份)和初审意见(需签字盖章)统一报送至县商务局电子商务科(桃源商务楼1期B座910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