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创新型二类医疗器械每个新品种由县财政奖励5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每个企业最高500万元奖励;项目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实行“一事一议”给予支持,受益财政留成部分的45%奖励给企业;对年亩均税收20万元(含)至27万元,17.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制造业单项冠军或专业化小巨人企业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18.对首次认定为国家级、省级服务型制造示范企业或产业示范平台的由县财政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由县财政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由县财政分别给予一次性奖励20万元、15万元、10万元,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10万元;对首次获得江西省名牌产品,28.对企业参与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制定的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5万元、2万元,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50万元奖励,由县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15万元、10万元奖励,单个产品由县财政一次性奖励5万元,38.对首次列为认定国家级、省级的大健康产业技术创新服务平台(专业服务平台、产业孵化平台、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由县财政分别奖励50万元、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