望春工业园区管委会经济发展科,各有关单位:为引导和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产学研合作,根据《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海科〔2022〕55号)、《宁波市海曙区科技创新产业政策(科技合作、农业与社会发展类)实施细则》(海科〔2022〕59号)等文件要求,现将具体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对象海曙区注册或登记的法人单位,对区内技术交易额(技术输出)完成突出的企事业单位给予奖励,1.年度技术交易额1亿元(含)以上,给予10万元奖励,2.年度技术交易额5000万元(含)以上至1亿元,给予8万元奖励,3.年度技术交易额2000万元(含)以上至5000万元,给予5万元奖励,4.年度技术交易额1000万元(含)以上至2000万元,给予3万元奖励,三、申报材料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材料:1.《海曙区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汇总表》,请申报单位于2023年2月28日前将纸质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二份交至区科技局平台合作与社会发展科(海曙区国医街85号602室),附件:海曙区技术合同登记信息汇总表海科(2023)9号关于申报海曙区2022年度技术交易奖励的通知.docx微信扫一扫:分享微信里点“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