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我县实施2023年水产品初加工和冷藏保鲜设施设备补助项目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补助内容重点支持鱼米之乡核心区或大宗淡水养殖产品就地加工,对具备加工冷藏能力的企事业或专业合作社等购置暂养净化、冷藏冷冻、原料处理、分级分割、灭菌包装和生态环保等设施设备给予适当补助,四、补助对象承担项目的单位应具备如下条件:(一)依法设立且正常从事水产业的企事业或专业合作社等,每个承担项目的单位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由有关从事水产业的企事业或专业合作社自主向县水产渔政局提交一式3份申报材料(主要包括项目实施申请、项目实施方案、中央财政资金项目申报承诺书和相关证明材料),七、实施程序(一)项目单位确定后,县水产渔政局组织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程序报批,承担项目的单位开始项目实施,(二)承担项目的单位严格按照《项目实施方案》进行实施,项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组织项目实施,(三)项目实施完工后,向县水产渔政局提交自验报告和验收申请等相关材料后,向承担项目的单位兑付补助资金,承担项目的单位无法整改或整改后仍然达不到验收要求的,通江县水产渔政局2023年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