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创办经营实体实现自身就业并吸纳一定数量符合政策规定人员就业的劳动者,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发放的《营业执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二、创业带头人认定所需材料1、《营业执照》或由其它政府登记管理机关发放的登记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2、经营实体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就业创业证》(或《就业失业证》)原件和复印件,3、最近一个年度的职工名册(经营实体盖章)和为员工缴纳社保费用的证明4、首次领取工商营业执照证明5、创业带头人申请承诺书三、创业带头人认定程序1、符合条件的创业者可向创业所在地镇(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出申请,填写《鞍山市创业带头人审批表》,2、镇(区)公共就业服务部门负责受理创业带头人的申请,并将符合条件的创业者信息录入“鞍山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同时将相关材料报送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3、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部门)对申请人情况进行审核,并在“鞍山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确认,同时将合条件的创业者有关资料报鞍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鞍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申请人进行审核批准,并在“鞍山市劳动就业管理信息系统”中审核认定,将认定申请者为年度的“鞍山市创业带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