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根据浙财文〔2021〕43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的通知》文件安排,分配我县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93万元,现将2022年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93万元分配如下:1.李宝景区村古法农耕基地配套设施提升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13万元,项目具体由大均乡负责实施,2.红星街道田头营地基础设施项目,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10万元,主要提升项目周边草坪、扶手栏杆、平台、景观绿化等旅游基础配套设施,项目具体由红星街道负责实施,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20万元,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20万元,项目具体由九龙乡负责实施,计划安排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30万元,项目具体由东坑镇负责实施,请实施单位严格按照浙财文〔2019〕54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文化和旅游厅浙江省文物局关于印发浙江省文化和旅游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文件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