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建设单位(以下简称“建设单位”)确定道路开口设计方案时,应严格按照规划部门审批的方案申请其余道路开口,三、相关职责(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设项目道路开口的统筹协调管理及建设审批等工作,负责未竣工验收移交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道路开口实施,负责已移交养护基础设施项目涉及的道路开口实施,负责道路开口涉及的相关设施的保护方案的审批及监督管理,(五)各招商服务部门(单位)负责向所服务的项目建设单位事先告知建设项目道路开口要求及工作流程,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道路开口涉及的土地、道路设施、开口规范等进行审核,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市政设施建设类审批(道路开口涉及的占掘许可)手续,建设单位及养护单位应严格按照审批许可时限完成道路开口施工并提报验收申请,建设行政主管部门2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由建设单位根据运维单位相关规定申请办理道路开口相关手续,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单位〔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的施工、监理、第三方造价咨询单位(如有)〕、养护单位及建设单位共同清点、核算设施,建设项目道路开口涉及占掘相关设施的,(五)建设单位未按自然资源和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道路开口(如开设临时出入口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