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管理办法》(烟市监字〔2022〕102号),现将拟认定的2022年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自2023年2月2日至2月8日,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以书面形式向烟台市市场监管局提出,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单位提出异议的,应当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供联系人、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身份证明材料、有效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电话:0535-6242967邮箱:zscqyck@yt.shandong.cn附件:拟认定2022年度烟台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名单烟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2月2日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