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企业:《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已经七届区政府第25次常务会议和七届区委常委会第51次会议审议通过,南充市嘉陵区人民政府2023年2月1日南充市嘉陵工业集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进一步提高嘉陵工业集中区土地使用效益,第二条嘉陵工业集中区企业退出管理暂行办法遵循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应按要求退出:(一)在土地成交之日后,(八)企业以土地及附着物抵押融资,未用于本企业生产经营和发展需要的,第四条退出方式企业存在第三条规定之情形,采取以下几种退出方式:(一)自愿退出,在符合法律法规及《土地出让合同》《项目投资协议》等合同约定的前提下,政府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土地出让补偿金和构建筑物补偿金时,企业设备在政府收回土地两个月内自行撤离,第五条企业退出程序(一)提前预警,区级相关部门向存在退出情形的企业发出预警通知,对触发退出程序企业,按程序依法依规退出,同时原嘉陵区工业集中区工业企业退出管理办法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