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的通知》(粤商务救济函〔2023〕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工作,现将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联系人:姜海东、3362869)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阳江市商务局2023年1月30日附件: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报指南一、支持内容参与国际贸易摩擦应对、或对进口产品申请发起贸易救济调查的本市企业,凡提供符合要求的应(起)诉研究报告(以下简称研究报告)的,三、支持类别及支持标准(一)研究应诉反倾销或反补贴调查的报告,报告反映反倾销或反补贴一种贸易救济措施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申请企业同时参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且报告也反映了行业无损害抗辩情况的,可在上述标准基础上上浮不超过5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报告同时反映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应对情况的,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80万元;项目符合支持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最低税率或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50万元,所涉案件获得胜诉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18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对申请企业的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万元,所涉案件裁定对被调查国家或地区征收反倾销税、反补贴税或实施保障措施的,最高支持金额上浮至不超过50万元;项目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低于最高支持标准的,支持金额以符合条件的发生金额为限,(二)申请项目须具备以下条件:1.研究报告所涉案件为支持时段内的贸易摩擦应(起)诉案件,1.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应对贸易摩擦事项)申请表,双面打印,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企业近三年来基本情况,企业近三年来涉案产品生产和销售情况,案件应对情况及经验总结,案件影响分析,案件发生之后企业采取的调整措施(如产品升级、调整市场布局、健全内部管理机制、推动行业自律等),以及对政府或者行业协会组织应对工作的意见建议,7.企业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相关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企业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管理制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