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央、省委和嘉兴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提振市场主体信心,稳定发展预期,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在贯彻《浙江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浙政发〔2023〕2号)的基础之上,结合海宁实际,市发改局起草了《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征求意见稿全文进行公示,公示期内若有意见,可书面或电话反馈至市发改局,公示日期:2023年2月1日至2月9日,联系人:钱志杰联系电话:0573-87288772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邮编:314400附件:《海宁市贯彻<浙江省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承接落实方案》(征求意见稿)海宁市发展和改革局2023年2月1日相关链接:http://www.haining.gov.cn/art/2023/2/10/art_1688518_166563.html[附件下载]分享到:该链接属站外链接,将无法使用辅助浏览工具,是否继续访问,继续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