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街道办、各相关企业:根据《湖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1年湖里区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1〕42号)文件,现将申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条款内容第五条鼓励新增限额以上商贸企业(一)对2020年第四季度前注册成立的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企业,二、申报对象2020年10月前注册、2021年申报纳入统计且2022年零售额同比2021年增长不低于15%的湖里区限上商贸企业三、申报时间即日起截止至2023年2月28日四、申报材料所有申报材料需保证真实合法,2.《2021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5.批零企业提供2022年12月月报表《批发和零售业商品销售和库存(E204-1表)》,2.申请兑现所申请的扶持资金不超过其对湖里区的地方级税收贡献,企业销售数据、统计证明材料等咨询所在街道办,于2022年3月10日前向区商务局报送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纸质版及电子版各一份),六、各街道办受理联系人湖里街道办:批零:严奕,邮箱:1327623996@qq.com殿前街道办:批零:郑丽,邮箱:380564607@qq.com江头街道办:批零:阮梦尧、郑金莉,邮箱:274239311@qq.com禾山街道办:批零:林韫弘,电话:5722353八、附件1.《湖里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2021年湖里区促进商贸业稳定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厦湖府办〔2021〕42号),3.《2021年度湖里区促进商贸业发展奖励资金申请表》,5.统计2022年12月月报表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