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象范围:本市城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低保户和低保边缘户家庭成员、处于失业状态的残疾人、单亲抚养未成年人者、自谋职业的军队退役人员、县以上(含县级)劳动模范、军人配偶、享受定期定量抚恤和生活补助的优抚对象、烈属以及登记失业人员中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后的人员(不含因特殊工种退休人员及因病退休人员),补贴标准:基本养老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60%给予补贴,缴费基数档次按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基本医疗保险按自由职业者身份缴费,对其实际缴费额的2/3给予补贴,除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以内的人员外,其余人员累计最长不超过3年,申报流程:申请人持身份证复印件、保险缴纳明细、就业创业证及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认定表等相关材料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服务站提出申请,然后报送至镇区进行一级审核,符合补贴人员报送劳动就业服务中心就业管理科,进行二级审核,然后将补贴汇总明细表报送至人社局就业促进科及财务部门,进行补贴资金发放,申请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开始时间为申请人提出申请的当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