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我县2023年度财政预算经县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将预算指标下达你单位(部门预算表附后),根据《预算法》规定,各部门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预算,应当在批复后二十日内由各部门按照《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修订预决算公开模版的通知》(闽财预〔2018〕4号)中统一的公开格式,在柘荣县人民政府网预决算公开专题专栏下的“部门预算公开”向社会公开,请各单位本着勤俭节约原则,强化预算约束和绩效理念,严格执行财政法规和财务制度,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努力压缩一般性支出,确保当年单位收支平衡,柘荣县财政局2023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