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管理办法》的规定,面向科技界征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二、要求及注意事项(一)重大项目立项领域条件1.领域建议应符合新时期地球科学部的“宜居地球”发展战略(面向“深海-深地-深空-地球系统”以及优先资助领域的“四梁八柱”顶层设计),优先资助领域请参阅《2023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地球科学部重点项目部分,3.第一建议人和共同建议人同年只能提出或参与提出1项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三)立项领域建议的主要内容1.立项依据:着重阐述重大项目立项领域的必要性,2.科学目标、核心科学问题及拟开展的主要研究内容:有限目标,(四)需要说明的事项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征集遵循回避制度,现任地球科学部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不得提出或参与提出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五)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提交1.请于2023年3月1日16:00之前(以电子邮件发送时间为准)前,将“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WORD版,2.电子版申请材料的提交即视为第一建议人履行了告知其他共同建议人、并同意共同提出领域建议申报的承诺,提高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的质量,(六)联系方式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综合与战略规划处联系人:郑袁明电话:010-62327157,附件:1.2023年度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书模板2.2023年度地球科学部重大项目立项领域建议清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地球科学部2023年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