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为做好我市2022年度第二次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申报工作,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24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由职业者需于2023年3月17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需在单位完成公示和材料审核后将申报材料于2023年3月10日前交到县(市、区)农业农村局,自由职业者需于2023年3月3日前(逾期不再受理)将申报材料报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审核、公示、推荐(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申报材料除《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外,3、提交《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简称《登记表》下同)原件1份,(3)提交学历(学位)证书、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或县(市、区)农业农村局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委托省高评委评审的专业: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3月27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28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由我市负责组织评审的专业:各县(市、区)农业主管部门于3月14日前将材料统一报送到县(市、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盖章,并由县(市、区)农业农村局于3月16日前将材料报送江门市农业农村局,六、申报收费要求2022年度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不收取申报人员任何评审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