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土地0.0121公顷,其他土地0.0139公顷,其他土地0.0137公顷,其他土地0.1063公顷,工矿用地0.0067公顷,其他土地0.0034公顷,其他土地0.0237公顷,其他土地0.0666公顷,其他土地0.0990公顷,其他土地0.1129公顷,工矿用地0.0517公顷,其他土地0.0080公顷,工矿用地0.0194公顷,工矿用地0.0247公顷,五、土地补偿标准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广西壮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征地拆迁补偿按照2023年公布的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