火炬开发区管委会、翠亨新区管委会,各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市各有关单位:根据《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中府〔2022〕63号),为加快推动小微建筑业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规范中山市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我局制定了《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1日,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及时向我局反馈,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30日附件:1.中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小微建筑业企业高质量发展资金管理办法.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