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20元/人给予旅行社现金奖励,单家企业全年累计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二、文旅品牌创建奖对新创建为国家AAA、AAAA、AAAAA旅游景区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40万元、100万元奖励,对新创建成功的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给予1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100万元、40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2万元奖励,分别给予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给予0.5万元奖励,分别给予50万元、20万元、5万元奖励,对新评定为甲级、乙级、丙级民宿的企业分别奖励20万元、10万元、5万元,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3万元奖励,七、文旅从业队伍建设奖对取得中、高级导游资格的县内执业导游奖励0.5万元、1万元,给予1万元奖励,八、其他本办法奖励范围不包含咸丰县内干部职工工会游活动及“机关党建助力旅游产业振兴”特色实践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