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支持渔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鄂财农发[2021]41号)、《省财政厅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湖北省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和《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的通知》(鄂财农发〔2022〕20号)文件精神,切实发挥中央渔业发展补助资金在企业生产中的使用效率,我中心会同市财政局,组织专家组按照“成熟一家验收一家”的原则,对获批统筹使用资金的潜江市肖螺香水产食品有限公司、华山水产股份有限公司、湖北中虾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湖北荣久生态农业有限公司和潜江鲜美食品研发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进行核查验收,核查结果显示符合补助标准和条件的设备共62台套,补助金额285.02万元,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1月30日-2月3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实名反映,(联系电话:6243578,地点:湖北省龙展馆A座2楼,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