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关于下达2022年促进开发区发展资金的通知》(闽财外指〔2022〕21号)和《南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2年开发区促进专项资金申报工作的通知》(南财外〔2022〕3号)要求,经开发区申报,县(市)财政局初审推荐,南平市财政局审核研究,拟对福建建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申报的支持环保领域创新提升项目给予补助,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2023年1月29日-2023年2月4日,如有异议,请于2023年2月4日前联系南平市财政局外经科,联系电话:0599-8824070通信地址: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南林核心区商务楼2号楼4层南平市财政局2023年1月29日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