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企业:根据《北京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要求,现组织开展2023年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组织实施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荐采取敞口申报,企业参照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和资料清单(附件2),3.我市将加大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的财政资金和普惠服务支持力度,通过北京市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等对创新型中小企业予以支持,鼓励各区对创新型中小企业给予贴身服务和资金支持,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4.满足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1),5.申报系统中要求填报的最近一年经营数据统一按照企业2022年审计报告填报,(满足创新型直通车条件的企业除外)三、证书、牌匾申领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登录“北京通企服版App-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或通过PC端访问“北京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www.smebj.cn)-首页-梯度培育企业电子证书申领入口”,四、动态监测经认定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有效期3年,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对有效期内的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开展动态监测和管理,83656352附件1: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附件2.北京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