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我局在检查中发现,柑岭中学扩建工程项目代建单位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存在未履行安全生产及日常管理主体责任等问题,经研究,决定对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通报批评,并根据《厦门市建设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市场主体信用监管行为认定范围和档次操作标准的通知》(厦建筑〔2021〕143号)文件规定,对柑岭中学扩建工程项目的代建单位厦门市同安国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记入信用监管行为(社会责任)P5档一次,希望受通报单位要针对自身问题,举一反三,积极落实整改并及时反馈,其他各参建单位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学习交流,借鉴有益经验,提升我区在建工程管理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