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各外贸企业:为落实《江门市商务局关于做好2023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江商务贸发〔2023〕4号)要求,现将《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和《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转发给你们,资金支持重点内容如下:1、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对获得网上第131、132届广交会展位并实际参展的企业所发生的3D、VR展示等制作费用给予支持,每个项目的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100,000元,支持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和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对企业收购境外国际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4,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对企业面向境外宣传推广自主品牌的项目,按照每家企业支持比例不超过实际支出额的50%且最高支持金额不超过2,000,000元的标准予以支持,外币费用支出时已折算成人民币的,以支出时折算的人民币金额为依据,未折算的外币费用支出按2022年12月30日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算,有意申报的企业请于2023年2月20日前将申报资料一式三份交到我局,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鹤山市科工商务局2023年1月28日附件:1.附件1——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广交会特别展示项目申报指南.docx2.附件2——中央财政2023年度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开拓重点市场事项)品牌培育项目申报指南.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