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开展2023年深圳市生态环境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征集工作,(四)申报单位应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出立项申请,推进实施《深圳标准发展“十四五”规划》《深圳市生态环境保护“十四五”规划》《深圳率先打造美丽中国典范规划纲要(2020-2035年)》,申报人也可依据《深圳市经济特区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提出强制性地方标准拟立项项目,请申报人根据拟立项项目标准类型,对应填写附件所列项目建议书(附件1、附件2)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四、申报材料(一)《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附件1),(二)《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附件2),(三)《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附件3),五、申报时间申报人应于2023年2月13日前向我局提出地方标准立项申请,指派专人做好本部门本行业地方标准制修订项目的申报和组织工作,并做好立项通过后地方标准项目的组织起草、征求意见、技术审查和实施工作,(二)我局将于2023年2月22日前组织召开2023年度生态环境地方标准制修订拟立项项目专家评审会,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2.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3.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深圳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1月20日(联系人:陈嘉妮,电话:0755-23911805)相关附件附件1: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推荐性地方标准适用).doc附件2: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建议书(强制性地方标准适用).docx附件3:深圳市地方标准制修订计划项目汇总表.doc为您推荐:相关政策解读: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