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湖南省退役军人事务厅、湖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的通知》(湘退役军人发[2021]50号)等文件精神,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根据优抚对象申报的材料审查核实,现将株洲市芦淞区2023年1月优抚安置资金发放情况公示如下:一、部分优抚对象等人员抚恤和生活补助1、芦淞区享受待遇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381人,共计发放2023年1月份农村和城镇无工作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定期补助304800元,2、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人员324人,共计发放2023年1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籍退役士兵老年生活补助104358元,3、芦淞区享受待遇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4人,共计发放2023年1月份年满60周岁农村和城镇无工作烈士子女生活补助2580元,4、芦淞区享受待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199人,共计发放2023年1月待残疾优抚对象抚恤金433057.5元,5、1月住院补助10814元,以上是芦淞区2023年1月重点优抚对象补助资金发放情况,具体发放名单随附表公示,公示时间为2023年1月20日—2023年1月29日,如对以上补贴资金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与芦淞区退役军人事务局联系,联系电话:0731-28580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