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海医保罚字〔2022〕第100003-1号,海医保罚字〔2022〕第100003-2号当事人名称:石建庄、何理意执法部门:海宁市医疗保障局作出行政处罚日期:2023年1月13日主要违法事实:2022年5月6日至8月27日期间,石建庄、何理意两人多次冒名使用他人医保卡进行购药,导致他人医保个人账户分别违规支出1012.12元、901元,处罚依据:《浙江省医疗保障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定点医药机构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协助他人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由医疗保障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单位处骗取金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对个人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处罚决定:处石建庄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何理意罚款1000元(壹仟元整),履行方式和期限: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款项缴入指定账户,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