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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求《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2023-01-19
我局制定了《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联系人:范毅电话:83599592电子邮箱:109354810@QQ.com附件: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嘉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8日附件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评审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范嘉兴市建设工程“南湖杯”奖(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南湖杯”奖)的评审活动,第二条“南湖杯”奖是我市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第五条“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第六条“南湖杯”奖评审的依据是《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其配套的各专业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评价标准》(GB/T50375-2016)及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现行颁发的质量标准,第八条“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第二章评审工程范围第九条“南湖杯”奖的评审工程为本市行政辖区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符合申报条件的各类新(扩)建工程,工程项目应在开工后一个月内向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申报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创优计划表,第十三条有以下情况之一的项目不得参与评审:(一)不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南湖杯”奖申报条件的,(五)已申报过“南湖杯”奖评选而未获奖的工程,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四条“南湖杯”奖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市市政协会负责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南湖杯”奖工程的日常评审工作:(一)登记施工企业的嘉兴市建筑(市政)工程创优计划表,复查组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质量控制情况和工程质量的特点、亮点介绍,工程整改按期完成后由各县(市、区)工程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整改情况复查工作(复查组视情况再次组织复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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