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22年度产值1亿元(含)以上、3亿元以下:2023年1-3月产值同比增长15%(含)以上,(4)2022年度产值2000万元(含)以上、1亿元以下:2023年1-3月产值同比增长20%(含)以上,集美区规上软件信息企业2023年1-2月同比增量300万(含)以上的按超额累计测算给予经营团队奖励:(1)增量5000万元以内部分,单家企业测算经营团队奖励金不超过350万元,对2023年第一季度零售额30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500万元(含)以上的限上餐饮企业,第一季度零售额(或营业额)同比增长30%(含)以上的或者第一季度零售额增量超过5000万元(营业额增量超过200万元)(含),对2023年第一季度批发销售额在8亿元以上且季度同比增长在30%以上的限上批零企业,对集美区限额以上住宿业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500万元(含)以上,排名第4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1)对集美区规模以上文体旅游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500万元(含)以上,排名第4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2)对集美区规模以上新闻影视传媒企业、2023年第一季度营业额1500万元(含)以上,排名第4名(含)之后的企业每家奖励8万元,对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集美区重点项目给予补贴,集美区建设工程在2023年1月21日至2月5日期间不停工且现场施工日均人数50人(含)以上的项目、混凝土企业供应量累计5000立方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