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投资额500万元(含)以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技改项目,2.总投资500万元(含)以上、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担保支持的技改项目,3.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4.项目2022年1月1日以后与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签订委担保合同、与市内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2.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取得了项目备案或核准文件,已依法办理环保、安全、节能、土地、规划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2022年1月1日以后与市内银行签订项目贷款合同,并于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贷款额和贷款利息,申报文件包含以下附件:(一)2022年“技改贷”贴息和普惠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汇总表(附件1),(二)2022年“技改贷”贴息和普惠性项目贷款贴息资金申请报告,规划、土地、环保、安全、节能等项目开工建设前应当具备的相关手续,7.各县(市、区)工信主管部门出具的项目已纳统入库或通过省工信厅“技改项目库”日常调度的情况说明,(三)各县(市、区)工信部门请于2月18日前将正式申报文件(含附件1)、企业资金申请报告(纸质版3份)、汇总后的资金申请报告及附件2电子版报市工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