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组织对《清远市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0〕179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进行实施后评估,我局于12月23日-28日在局网站发出通告《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开展规范性文件实施后评估工作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实施细则》实施后的意见,我局结合《实施细则》的实施成效和各单位及公众的反馈意见建议进行了综合分析评估,2020年我局出台了《实施细则》,《实施细则》主要是2020-2022年市级财政预算安排(竞争性专项)技改资金,对年纳税额在1000万元以上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实施技术改造已完工项目进行固定资产贷款贴息奖励,贷款贴息奖励金额单个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不超过150万元,贴息时间原则上按技改项目备案之日起不超过2年,我局根据《实施细则》开展项目申报工作,但没有企业申报该专项资金,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实施细则》于2020年颁布实施后,企业对所设的以贷款贴息专项资金申报积极性不高,我局结合实际于2021年8月9日制定印发了《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支持先进制造业、高技术制造业企业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工信〔2021〕137号),支持范围涵盖了《实施细则》中的贷款贴息内容,附件:清远市先进制造业、高技术产业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贷款贴息专项资金实施细则清远市工业和信息化局2023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