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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开展2022年度医药行业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深圳市知识产权局) | 2023-01-18
未提交评委会办公室受理的申报记录无法继续申报本年度职称评审,二、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一)申报评审条件1.执行《广东省医药行业药学和中药学专业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和《广东省医药行业制药和医疗器械专业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粤人社规〔2019〕31号)(附件1、附件2),申报人应当为本单位在职的专业技术人才,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截止时间为申报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可根据《广东省跨区域跨单位流动专业技术人才职称重新评审和确认规定》(粤人社规〔2020〕33号)规定申报职称重新评审,单位应在系统打印《2022年度推荐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公示名单》、《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审人员基本情况登记表》,单位在网上申报系统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前公示情况表》,(三)用人单位提交评委会办公室评前受理审核用人单位在系统填报评前公示意见,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等情况申报材料,(四)缴纳评审费用申报人材料受理审核通过后,(六)用人单位组织评审通过人员公示申报人员评审通过后,并打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评后公示情况表》,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证书查询”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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