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镇社保经办机构、各参保单位:根据《关于转发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现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申报工作等近期工作通知如下:一、缴费基数申报(一)已在“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注册用户的单位自2023年1月11日起可直接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web/login)“单位办事”—“社会保险”—“社会保险缴费申报”—“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模块中进行申报,其余单位请于2023年1月11日至2023年3月6日期间携带U盘至社保关系所在地的区镇社保经办机构拷贝申报数据,(二)各缴费单位申报人数以2022年12月在职职工人数为准,2023年1月1日后入职或1月6日前离职的职工不在此次申报范围之内,核对无误后打印《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企业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四)网上申报单位应于2023年3月6日前通过“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完成申报缴费工资回盘工作,应按上述年度缴费工资申报规则完成申报工作,二、缴费基数启用(一)根据《关于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暂行标准的通知》(苏人社发〔2023〕3号),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二)2023年1月6日24:00关闭业务期后,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批量启用2023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一体化信息系统对上月11日至本月6日期间申报年度缴费基数的缴费单位,请广大缴费单位在月度结算期关闭前及时核对年度缴费基数申报情况,已确定自2023年1月至2024年12月期间的工伤保险费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