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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

宁波市人民政府 | 2023-01-18
甬财社〔2023〕37号文件有效性:有效各区(县、市)财政局、卫生健康局,有关市级医院:根据《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卫生健康委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社〔2022〕108号)文件精神,现将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下达给你们,收入列“1100249医疗卫生共同财政事权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功能科目见附件,补助资金主要用于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紧缺人员培训和县乡村卫生人才能力提升培训等工作,二、此次下达资金纳入中央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对资金来源既包含中央直达资金又包含地方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信息管理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三、各地要进一步加强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做好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附件:1.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分配表2.2023年中央卫生健康人才培养补助资金绩效目标表宁波市财政局宁波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3年1月18日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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