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在可以申报2022年四季度贷款贴息按照《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有效应对疫情帮助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纾困解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府发〔2022〕158号)要求,对市内注册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类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12月31日期间存量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一、申报条件补贴对象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生活性服务业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二、补贴标准对满足申报条件的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经营性贷款产生的利息,给予同期人民银行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贴息支持,四、申报材料(一)《鄂尔多斯市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请表》(见附件1),(三)银行借款合同(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和贷款银行公章),由各旗区组织辖内符合条件的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在“鄂尔多斯市中小微企业信用平台”(https://www.ordosxyrz.com/)上进行线上申报,填报申请表和报送申报材料,由旗区人民政府填报《旗(区)生活性服务类中小企业、个体工商户贷款贴息申报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相关贴息申报材料书面报送市政府金融办,市政府金融办对各旗区申报材料于报送截止日后15个工作日内进行汇总公示,市政府金融办将汇总结果公示无异议后,再由旗区财政局补齐配套资金后划拨至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