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条例》和《上海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管理办法》(沪文广影视规〔2018〕1号)的规定,进一步加强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建设和我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队伍建设,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现开展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以下简称“第九批区级项目”)和第十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以下简称“第十批区级传承人”)推荐工作,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第九批区级项目申报条件(一)申报范围非物质文化遗产是我国各族人民世代相传并视为其文化遗产组成部分的各种传统文化表现形式,(三)材料提交1.申报书填写:包括项目简介、基本信息、项目说明、项目论证、项目管理、保护计划等,二、第十批区级传承人推荐条件(一)推荐范围重点关注以下三方面:1.申报本次第九批区级项目的,3.因项目发展和传承需要增加区级传承人的项目,每个项目保护单位推荐人数一般不超过2人,(二)传承人标准1.承担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传承责任,4.在该项目的传承中具有重要作用,(三)材料提交1.推荐表填写:包括个人简历、传承谱系、技艺特点、实物资料、照片、授权书、保护单位意见等,三、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丰富充实、结构合理的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体系是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根基,(二)项目保护单位项目保护单位是愿意承担推荐项目的保护义务,(三)尊重街道意愿申报项目保护单位者,附件:1.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2.第十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黄浦区文化和旅游局2022年2月24日附件:第十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推荐表.doc附件:第九批黄浦区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申报书.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