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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的通知

惠东县人民政府 | 2023-01-18
市政府各工作部门:《惠州市政府质量奖管理办法》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第六条设立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和秘书处,承担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第二章组织管理第七条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委员会主任由分管质量工作的副市长担任,第八条评选表彰委员会主要职责:(一)指导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工作,第九条秘书处的主要职责:(一)制订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方案、评审依据及相关工作制度等,(二)组织开展市政府质量奖的申报、评审工作,秘书处向社会公布市政府质量奖评审申报通知及相关内容,评选表彰委员会对资格审查和材料评审情况进行审议,对市政府质量奖候选组织开展现场评审,第十四条任何组织和个人在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过程中对申请人申报资格有异议的,第十六条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由市政府通报表彰、颁发证书和奖牌,第十七条市政府对获得市政府质量奖的组织给予相应的质量工作资助资金,第二十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与申报组织有直接利害关系的,第二十一条参与市政府质量奖评选表彰的工作人员和评审专家应当严格遵守廉洁纪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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