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昆明市官渡区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7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转发医疗机构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昆医保通〔2021〕18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规范医保定点医疗机构签约联网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0〕40号)相关规定,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组织开展了2022年四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和省市定点结果互认工作会议,经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核准,现将零售药店通过结果公示如下:一、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2022年四季度共有5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其中有5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二、结果公示公示时间从2023年1月17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止(7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昆明市官渡区医疗保障局反馈意见,(注:2022年四季度医药机构申请协议管理和省市定点结果互认结果公示名单见附件),联系电话:官渡区医疗保险管理局稽核科0871-67177151附件.2022年四季度昆明市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通过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