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送内容为各企业品牌建设整体情况和工作体系建设情况、持有品牌情况、2023年品牌发展总体目标及举措、重点(培育)品牌、重点品牌创新示范项目、战略调整品牌以及企业在品牌建设工作中的政策需求等,三、报送时间和要求请各单位结合本企业主责主业及品牌发展战略规划,即集团品牌整体情况年度报告、持有品牌统计清单、品牌工作体系建设清单、2023年度重点品牌创新示范项目清单,)附件:1、填报说明2、集团品牌整体情况年度报告模板3、持有品牌统计清单(表式)4、品牌工作体系表(表式)5、2023年度重点品牌创新示范项目清单(表式)联系人:王珊珊23117553,18817518760电子邮箱:wsshan@gzw.sh.gov.cn联系地址:大沽路100号1402室邮编:20003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7日附件1:填报说明一、重点(培育)品牌定义在下属及有实际控制力的企业范围内选择若干个在行业内有一定影响力的重点品牌和具有良好发展前景的培育新品牌,选择条件如下:重点(培育)品牌应符合国家战略导向和本市重点支持产业领域,符合集团主业发展方向,重点培育品牌为企业未来一段时间重点培育的战略性新品牌,或已不符合集团战略发展方向,三、品牌创新示范项目集团在“十四五”期间,附件2:集团品牌整体情况年度报告模板一、集团品牌总体情况包括但不限于集团持有品牌数量,二、集团2022年品牌发展回顾包括但不限于2022年度集团品牌工作体系建设,重点(培育)品牌发展情况及具体举措等情况,三、集团及“十四五”品牌发展目标及具体举措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十四五”品牌发展定位和目标,五、2023年度重点品牌创新示范项目包括但不限于重点品牌创新示范项目目标、项目任务、项目亮点、项目投入、项目实施部门等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