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减负行动,降低低收入农户发展生产资金成本,根据《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浙财农〔2021〕51号)《浙江省农业农村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管理办法>的通知》(浙农振发〔2022〕2号)《浙江省财政厅浙江省农业农村厅浙江省乡村振兴局关于提前下达2023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浙财农〔2022〕75号)等有关规定,经县乡村振兴局审核,决定将2022年度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财政贴息资金63.22255万元下达给你们,并相应增加“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衔接乡村振兴支出”预算指标,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全面实施利民补助“一键达”的通知》(温政办函〔2021〕12号)文件要求,补助资金由县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通过利民补助“一键达”系统发放到户,请各乡镇严格按照《浙江省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实施办法》和《浙江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补助资金公示、公告,县农业农村局职能科室对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对象的真实性严格把关,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附件:2022年度泰顺县低收入农户小额信贷贴息明细表.docx泰顺县财政局泰顺县乡村振兴局泰顺县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