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2年12月30日上海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办法第一条(目的)为促进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共享,第二条(适用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高等学校、科研院所和其他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以下统称“管理单位”)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和奖励工作,第四条(奖励资金)本市设立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资金,第五条(评估与奖励原则)本市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第六条(评估与奖励对象)凡以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包括中央财政、社会资金等全额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的所在管理单位参加评估,第七条(评估内容)对管理单位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情况的评估内容包括: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业绩、共享服务管理、服务队伍与能力、信息公开等情况,第八条(评估奖励程序)每年由市科委会同市各有关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一)市科委会同有关主管部门根据使用本市财政资金出资购置、建设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情况及加盟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管理单位,(二)纳入评估范围的管理单位通过上海研发公共服务平台的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系统,第九条(奖励分类与条件)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奖励分为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和先进个人奖,(一)管理单位共享服务奖授予当年度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合格及以上的管理单位,第十二条(优秀单位奖励)对评估优秀的管理单位除发放奖励资金外,第十三条(评估反馈)对大型科学仪器设施共享服务评估与奖励情况,第十四条(奖励资金用途)管理单位的共享服务奖励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