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经信局、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生态环境局、建设局(委)、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根据《关于开展化工园区复评和扩园工作的通知》(浙经信材料〔2022〕124号)要求,省经信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应急管理厅六部门组织开展了化工园区复核和扩园工作,经认定,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等3家园区符合化工园区扩园要求,现予以公布(名单见附件),请各部门根据《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浙江省化工园区评价认定管理办法》(浙经信材料〔2020〕101号)和《关于实施化工园区改造提升推动园区规范发展》(浙经信材料〔2021〕77号)等文件要求,依据职能负责化工园区相关管理工作,指导和督促化工园区管理机构统筹管理化工园区各项工作,全面提升化工园区安全发展和绿色发展水平,促进我省化工产业高质量发展,附件:2022年浙江省化工园区扩园(第一批)名单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浙江省自然资源厅浙江省生态环境厅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浙江省交通运输厅浙江省应急管理厅2023年1月17日附件2022年浙江省化工园区扩园(第一批)名单序号园区名称扩园前面积(公顷)扩园后面积(公顷)1三门县沿海工业城化工集聚区230.57354.802浙江仙居经济开发区341.47401.223遂昌县化工园区126.23200.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