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惠州市小型水库管理办法的通知》(惠府办〔2022〕6号)精神,市级补助资金按县区实有水库类型和座数实行定额补贴,2023年度小(一)型补助2.055万元/座,小(二)型水库补助1.02万元/座,用于小型水库管理补助经费,经会议研究决定,现将此次2023年市级涉农统筹整合资金分配方案公示如下:序号镇(街道)水库类型水库座数标准补助(万元)备注1陈江街道小一型24.11梧村水库、幸福水库小二型11.02石颈水库2沥林镇小二型11.02横岗水库3潼侨镇小二型22.04大湖洋水库、屋场水库4潼湖镇小二型55.10水坑水库、大坑水库、黄屋水库、银珑水库、翟屋水库5区管水库小一型24.11黄皮岭水库、石鼓水库合计1317.40本公示期限为2023年1月16日至2023年1月20日,对本公示的内容有其他意见建议的,也可向我局提出,联系电话:0752-2609233,仲恺高新区农村工作局2023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