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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

覃塘区人民政府 | 2023-01-16
现将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申报办理事项(一)汇算清缴纳税申报具有下列情形的纳税人,应当于2023年3月31日前在广西区内向其被投资单位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B表”):1.2022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取得经营所得的,2.2022年度从其在广西区内依法设立的个体工商户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3.2022年度在广西区内依法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有偿服务活动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的,应当在2023年3月31日前办理汇总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C表”),可选择向广西区内的一处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1.2022年度从中国境内两处以上被投资单位取得经营所得且实行查账征收、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或核定应纳税所得额征收的,(三)预缴纳税申报1.纳税人办理汇算清缴、报送经营所得B表前,应当先完成其在被投资单位中2022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A表)》(以下简称“经营所得A表”),应当先完成其在所有被投资单位中2022年度所有应申报季度(月份)的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以及2022年度应申报的汇算清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B表,3.纳税人2022年度取得经营所得且第四季度(12月份)实行按收入核定应税所得率征收的,办理第四季度(12月份)预缴纳税申报、报送经营所得A表时,二、申报办理渠道(一)申报经营所得A表和B表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代理申报,(二)申报经营所得C表纳税人可通过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自行申报,附件: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国家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2023年1月16日附件下载:·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线上办理申报操作手册.doc文件下载:关于2022年度个人所得税经营所得汇算清缴和汇总申报有关事项的通告.doc关联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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