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申报办法(一)申报条件1.会议、活动、专列、研学疗休养奖励申报条件(1)国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旅游市场主体,(二)申报材料1.会议奖励申请者需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报备,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活动报备单,2.活动奖励申请者需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报备,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活动报备单,3.专列奖励申请者需向目的地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事前报备,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活动报备单,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证明材料(内容需包括研学疗休养合同协议、住宿证明、A级景区或疗休养基地进入证明及团队名单等),申请者需向举办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事前报备(包括综合性主题促消费活动时间、地点、活动主题、参加活动商户清单等),申报奖励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式两份):(1)活动报备单,(三)申报流程1.会议、活动、专列、研学疗休养奖励申报流程(1)申报会议、活动、专列奖励的旅游市场主体需事前向会议、活动举办地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报备,(2)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县(市、区)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提交证明材料,(4)会议、活动、专列及研学疗休养奖励全年累计不超过300万元,2.美食推广活动、消费新场景奖励申报流程(1)申报单位需事前向活动举办地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报备,(2)申报单位需向所在县(市、区)商务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提交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