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制定了《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珠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3年1月12日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本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的征集、评价、公示等管理行为,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园林绿化工程施工活动的企业的信用评价管理工作,第三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管理工作,建立珠海市园林绿化企业信息管理平台(以下简称“信息管理平台”)开展诚信评价信息管理,第四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信息包括基础信息、良好信用信息和不良信用信息,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信息,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单位,第九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详见《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附件2),由信息采集单位按《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进行评分,经评价单位审核后签发《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D3)》(附件3),第十三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情况及信用等级信息在信息管理平台网上公布,第四章异议处理第十四条市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为全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评价异议受理部门,第六章监督管理第二十二条园林绿化施工企业在信用评价中提供虚假信息的,附件:1.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良好信用评价标准(D1)2.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评价标准(D2)3.珠海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不良信用行为扣分通知书(D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