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服务对象及认定第三条养老助餐服务对象包括“基本养老服务对象”和“其他老年人”,第四条养老助餐服务对象由老年人所在街道进行认定,街道应每年对养老助餐服务对象进行核验,发挥自身资源为周边固定老年人提供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社会单位内部食堂、老年餐集中配送中心以及面向社会提供养老助餐服务的社会餐饮企业等,第十一条加强对备案养老助餐点助餐服务的规范化管理,第四章助餐服务及类型第十二条本细则所称的“养老助餐服务”是指依托养老助餐点,第十七条对于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订餐的老年人,第六章服务补贴第十八条养老助餐服务补贴包括:就餐补贴和运营补贴,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认定的养老助餐点获取早餐、午餐或晚餐的,养老助餐点运营补贴实行“先服务、后补贴”的方式,未通过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完成养老助餐服务的不享受本补贴,(一)养老助餐点为养老助餐服务对象提供早餐、午餐或晚餐的,第二十三条社会事业局、各街道结合养老助餐服务管理平台归集数据、12345市民热线投诉情况,(二)被养老助餐服务对象投诉存在服务质量问题的养老助餐点,第二十五条社会事业局、财政审计局定期对养老助餐点服务数据及获取补贴情况进行抽查、核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