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2〕2号)要求,现将《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组织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2023年1月13日(此件主动公开)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建设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在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建设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的批复》(津自贸函〔2022〕2号)要求,推进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离岸创新创业)(以下简称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赋能天津(滨海)海外人才离岸创新创业基地(以下简称离岸基地)、滨海-中关村科技园建设升级,推动自贸试验区政策向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延伸复制,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科创研发企业依托综合保税区开展保税研发业务,受聘在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担任中高级管理或专业技术职务的外籍人才,推动更多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进入多层次资本市场,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更加便利地以分公司模式开立自由贸易账户,探索允许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中符合相关政策要求的企业,支持联动创新示范基地企业借助保险工具分散风险,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政策与产业创新发展局要做好对联动创新示范基地建设的统筹推动和支持指导,(二)总结复制推广联动创新示范基地要及时总结改革创新经验和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