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安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2023年全市渔业发展补助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市农规计字〔2022〕16号)文件精神,我局组织各县(市、区)开展项目申报工作,县农业农村局行文申报,全市共有峡江和吉水县2家企业申报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2023年1月13日,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财政局组织渔业、食品加工及财务审计方面的5人专家评审组,结果:同意江西海阔食品有限公司和江西吉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根据项目实施主体的申报方案和实际情况,分配给江西海阔食品有限公司财政补助资金299万元、江西吉湖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200万元,现将评审通过的实施单位名单予以公示(名单附后),公示期为2023年1月15日~2023年1月17日,请于公示期内书面向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个人提出异议的,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联系电话:0796-8220811电子邮箱:jiansc8228814@126.com地址:吉州区鹭洲西路4号邮编:343000附件:2023年渔业发展补助资金项目评审通过的实施单位名单吉安市农业农村局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