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科技局与市财政局联合修订了《福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规定》,七、市创新资金支持的项目应符合下列条件: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2、研究提出有关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标准,提出参与市创新资金管理的评估机构及其他中介机构的资格条件,3、委托或组织有关单位或机构进行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等工作,4、负责编制市创新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和财务预算,提出市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项目的建议,负责市创新资金项目的统计、监理和定期报告工作,第四章项目申请、推荐与评审十二、凡符合市创新资金支持条件的项目,十五、评估机构和评审专家对申报项目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性、技术可行性、风险性、效益性、申报企业的经营管理水平等进行客观评估、评审,提出市创新资金年度支持项目的建议,第五章经费管理与监督检查十七、市创新资金的年度预算安排由市财政局确定,十九、用于市创新资金项目的评审、评估和日常管理工作的费用,二十、项目承担单位每年应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年度执行情况,二十三、工作人员及项目推荐单位、评估机构等有关人员在项目申报、受理、评审、管理中弄虚作假、以权谋私的。